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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強化生物病原體及營造業高風險危害預防檢查

 

   勞動部於622日公告明(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將強化生物病原體及營造業高風險危害

預防檢查、落實童工及青少年勞動條件檢查、與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並將責成各勞

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相關檢查業務,提醒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以維護工作者安全

及健康。

  勞動部表示,依據《勞動檢查法》規定,每年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

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並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勞動檢查方針。111年度勞動檢

查方針與往年相較,調整檢查重點說明如下:

一、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檢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必要持續強化生物病原

  體危害預防檢查,爰就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增列相關專案檢查及監督檢查重點。

二、強化營造業高風險危害預防檢查:為落實營造業高風險施工安全管理及持續強化營造減災

  作為,增列營造工程檢查應查明專業人員設計簽章及作業主管等,並新增屋頂作業災害預

  防檢查為監督檢查重點。

三、落實童工及青少年勞動條件檢查:為持續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實施勞動檢查如遇事業

  單位僱有未滿18歲之勞工,應優先列入抽查對象,以保障童工及青少年勞動權益。

四、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預計自(111)年施行

  ,增列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事項,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列入監督檢查重點;並將

  整合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資源,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診斷、輔導相關技術

  、設施經費補助及管理實務之諮詢服務,以加強安全衛生知識推廣應用。

  勞動部強調,公告勞動檢查方針的目的係為使有限檢查人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並齊一

檢查尺度,以維護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均應依方針內容規劃執

行。另有關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及檢查處理方式等之訂定,係為提

醒相關事業單位注意並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如有疑義,可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02-8995-6

666)或各地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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