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颱風季,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並以工作人員的安全為先,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包括進行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時,易發生溺水災害;工廠、民宅屋頂防颱強固及修繕時,易發生踏穿墜落;道路修復工程易遭岩石滾落、撞擊災害;山區工程易有土石流掩埋災害;工程搶修及工廠修復時,易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等感電災害。易發生職災作業應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
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二、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三、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並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從事高處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止墜落災害。
四、道路或河川清淤作業:
作業時如有尖銳物刺穿四肢或有皮膚感染的可能性時,應要求勞工穿戴雨鞋、手套或防水衣等防護設備。
五、營建工程復工前之重點檢查事項:
施工前應先進行施工架與施工構台、擋土支撐及模板支撐架的安全檢查,確認無倒塌、崩塌及墜落危害再進行施工。
六、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七、局限空間作業:
應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確認安全,並提供
缺氧、中毒、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預防設施。
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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