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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3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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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活動快訊

本會執行111年度「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擬辦理工業區促進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9月份場次及報名方式如附件,請踴躍報名參加!

    為強化安促會安全衛生知識。依去(110)年「工業區重大職災」類型及各安促會教育訓練課程需求,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制度,規劃本訓練。提升工業區安全衛生知識,強化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活動推動效能,並於課後將教育訓練講義內容公佈於網頁上,以供更多事業單位點閱,擴大學習成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場次報名人數有限,並請配合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之相關防疫措施及注意事項。
 
    課程報名相關資訊詳如簡章,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聯絡窗口。

附件

總會執行職安署專案計畫辦理「工業區外籍移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移工的職場安全衛生知識,減低外籍移工因語言隔閡而造成的職災發生率,9月份場次及報名方式如附件,請踴躍報名參加!

    有鑒於外籍移工多從事製造業高危險性工作,又常因語言隔閡,職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較難落實,因此容易提高職災風險,不僅移工生命安全受威脅,雇主也有連帶責任。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與第19條亦規定雇主對於一般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因此對勞工實施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僅能將工作場所的危害直接傳達給勞工知悉,更是雇主之法定義務與責任。
 
    9月份訓練場次、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如有課程疑問,請洽詢聯絡窗口: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劉玉珊小姐或陳秀傑先生,電話:(04)23585158分機121、分機122,信箱: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附件

職安署訂於111年9至10月間辦理「111年勞工健康服務模式分享會」

    為協助事業單位推動臨場健康服務,並增進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及實務工作者,分享勞工健康服務執行經驗、職業病預防、中高齡員工適能評估等職場健康管理作法,期望透過互相交流,提升勞工健康服務品質,並強化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本研討會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a0b6269154bae57f),請先詳閱報名方式,報名時間自8月16日上午10時起至各該場次活動前3日或額滿截止。
 
    因應疫情,請配合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之相關防疫措施及注意事項。
 
    各場次報名人數有限,活動報名相關資訊詳如簡章,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執行單位聯絡窗口(電話:04-23501501分機19,電子郵件: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

附件

職安署定於111年9月6日辦理「2022永續實踐論壇-職場健康在企業ESG扮演的角色」,名額有限,敬請及早報名

    為協助企業職安衛部門更具體展現業務執行成果貢獻於企業永續的價值,特別辦理「2022永續實踐論壇」,將邀請職安衛資深專家與新銳代表共同討論職場健康在企業ESG扮演的角色,鼓勵企業主動投資關注職場健康與安全保障的提升,共創健康勞動力。
 
    本活動地點:台大集思B1【蘇格拉底廳】,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ERZlW1

附件

最新消息

僱用未滿十八歲勞工,雇主須留意《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以免觸法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針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檢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規劃「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全國預計執行至少1,7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並就餐飲業、校園周遭工廠、補習班、便利商店、美髮業及加油站等行業實施。依110年專案執行結果統計,全國實施1,537場中,計有351場查有違法,違法率22.84%,合計罰鍰約832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101件、「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81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71件為最多。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工作權益,專案執行時特別要求需檢視未滿18歲工作者之受僱情形。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逾40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8時至翌日6時之夜間時段工作;至如為未滿15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始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110年全國共計查有2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僱用未滿15歲之人,及2件使童工於夜間工作之違法案件,均為餐飲業者,由於涉刑罰已依法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查有6件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均已依法處以罰鍰。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如青年學子打工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甚至有違法僱用未滿15歲之人或疑似違反童工保護之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職場安全衛生

    勞動部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於昨(1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設施規則),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經訓練合格;對工作場所自設道路應有安全防護機制;另外,因應外送平臺業者運送商品逐漸多元,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以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前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新增該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本次修正設施規則,特別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之人員進行操作,同時考量該訓練之量能,該項規定緩衝至113年1月1日施行,使事業單位有充足時間派員接受訓練,以確保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另鑑於外送平臺業者近來運送商品已逐漸多元,擴及生鮮及雜貨等物品,不侷限於食品,為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一併修正相關規定。此外,對於工作場所自設道路之邊緣及開口部分,也要求雇主應設置足以防止車輛機械翻落之設施,以避免工作人員傷亡。
 
    職安署強調,唯有確保作業安全,方能確保廠商及勞工之權益,該設施規則修正施行後,將採行宣導、輔導、檢查等多元策略工具,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以達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

附件

勞動部公告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經檢討近年來職場發生之不法侵害案件,且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勞動部於111年8月18日公告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1. 新增社工機構規劃辦理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辦識等作法。
 
    2. 新增「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相關資源」與「身心健康諮詢及輔導相關資源」。
 
    3. 修正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流程圖。
 
    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連結指引。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正「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年8月23日勞職安1字第11110438172號函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政府資源

勞動部112年度職災預防及重建補助即日起接受申請

    為擴大結合產業、學界及相關團體投入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技術發展與推廣運用,勞動部112年度補助相關團體辦理職災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事項,自即日起可向職安署提出申請,將於8月底截止收件。
 
    職安署表示,上開補助事項包含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及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7大類,以達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及深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之目的。
 
    其中,有關補助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職業傷病診斷技術之精進研究、職災預防相關技術指引之開發及應用以及職業病治療技術發展及運用等,可提升預防勞工發生職業傷病之技術與運用之參考;另補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過程中所需硬體設備之研發及各項服務之精進措施,更可協助職災勞工即早重返職場,以利其再次投入勞動力市場,達成勞資政三贏的最佳局面。
 
    職安署進一步表示,法人或相關團體如欲申請相關補助,可至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參閱或下載「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或洽詢該署承辦窗口,電話(02)8995-6666轉分機8160或8232。
 

職安署修正發布「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配合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同時為優化補助申請作業及提升審查速度,本署修正「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除第5點及第5點附表二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若有申請補助相關疑問,請洽承辦單位,聯絡電話:06-3135151分機11-21。
 
    職安署強調,唯有確保作業安全,方能確保廠商及勞工之權益,該設施規則修正施行後,將採行宣導、輔導、檢查等多元策略工具,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以達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

附件一

附件二

勞動部公告補助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購置訓練評估工具項目

    依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經首次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按附表規定,先予補助開辦費及訓練評估工具購置費。另依該條附表之四、職能復健服務介入費用,其中補助A002訓練評估工具購置費係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表列項目為準,爰依規定公告得購置訓練評估工具項目。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鼓勵雇主繼續雇用屆齡65歲員工,並提供補助

    因應勞動力高齡化趨勢,勞動部推動「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鼓勵企業繼續僱用年滿65歲以上員工,若僱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薪資,並持續僱用達6個月以上,每僱用一位高齡勞工,將發給雇主薪資補助,最長可領取18個月、最高補助25萬8,000元,,鼓勵企業把握機會儘快申請,將高齡者勞動力續留職場創造勞雇雙贏。
 
    企業若有4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勞工,也就是勞工將於112年年滿65歲,且此勞工非為雇主配偶或三等親以內親屬,10月底前都可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請,歡迎符合規定的企業多加運用政府資源,儘快提出申請。
 
    此計畫申請收件日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如有相關問題請諮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0800-777-888。

附件

 

 

工安專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介紹(下) 

財團法人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去(110)年4月30日總統公布後,勞動部積極籌設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4月29日揭牌,將致力推廣「預防」、「保護」及「重建」全面性服務工作,守護企業及勞工。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COAPRE),以勞工能安全健康工作為宗旨。LOGO 設計以 CO 作為中心識別標誌,融入「環抱」、「連結」、「並肩而行」的概念, 展現中心守護企業場安全、守護勞工健康的理念。
 
    許部長致詞時表示,中心成立後,將承擔起重任,透過國際交流,並與政府部門、團隊及企業共同合作,引領安全衛生體系,精進臨場輔導與專業技術服務之廣度及深度,對於發生職災的勞工朋友,由勞動部建構之職業傷病診治及重建專業機構服務網絡,提供專業諮詢及客製化職業重建服務,協助其健康重返職場。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首任執行長李柏昌則表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未來將以預防、保護及重建三核心面向守護職安衛,提供9大項永續經營完整服務。
 
【139 職安衛守護恆常久】,中心提供9大服務
 
    ⑴職安衛文化深耕服務:
       ①產業職安衛績效評核及競賽。
       ②全民職安文化促進活動。
 
   ⑵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職災給付金額全面提高,提升保障:
       ①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觀摩及技術交流。
       ②高風險事業單位專業輔導。
       ③推動營造四化,研發減災技術。
 
    ⑶本質安全源頭管理技術服務:
       ①機械設備檢查技術及相關事項之研究發展。
       ②推動職場本質安全文化制度(如:人工智 慧、新能源等)及推廣危害預防技術。
 
    ⑷職場健康臨場親近服務:
       ①統籌北、中、南、東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
       ②開發職業衛生及健康服務工具,輔導事業單位運用。 
 
    ⑸統合資訊即時慰助服務:
       ①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適時提供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
 
    ⑹職災勞工一條龍個管服務:
       ①設置個案服務員,提供勞工保險給付、職業傷病診治、復工計畫等資源連結轉介與諮詢。
 
    ⑺職業傷病診治照顧健全服務:
       ①協助建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體系,提供診斷、治療、醫療復健、職能復健等整合性服務。
 
    ⑻復工計畫重返職場專業服務:
       ①協助建構專業職能復健體系,擬訂職災勞工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
           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
 
    ⑼津貼補助資源系統建置服務:
       ①連結職災勞工之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器具及照護等各項補助。
 
    中心的成立,象徵我國職災預防及重建邁入新的里程碑,未來將承擔起職場安全衛生的永續發展及保護勞工健康的重任,優先主軸工作除輔導事業單位提升職場安全健康文化,並導入新興技術及培育專業人才外,亦統籌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體制,積極推動各項資源連結與合作,成為企業在推動優質勞動環境的專業智庫,守護著勞工朋友的安全與健康

 

參考文獻
⑴行政院勞動部,2022,官方首頁/新聞公告。
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2,1110429新聞稿。
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2,1110429新聞稿附件。
⑹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2022,111-04-29新聞稿。

編撰/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職災案例

從事配電箱線路檢修作業發生感電致死災害

一、行業分類:短期住宿業(5510)
 
二、災害類型:感電(13)
 
三、災害媒介物:電力設備(352)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一)災害發生於民國111年6月27日18時27分許。
 
(二)災害發生當日15時30分許,周○○至公司上班,15時40分許,周○○開始在公司內巡視,18 時許,櫃台人員楊○○接獲客人投訴,不小心被涼亭前的路燈電到,楊○○立刻告訴工務部值班員工周○○,請他過去查看,18時05分許,周○○帶著工具包到現場查看,18時25分許,周○○以通訊軟體 Line 撥打視訊電話給已經下班的工務部經理胡○○,表示使用驗電筆檢測涼亭旁之高路燈、矮路燈燈桿時,因無法明確確認何處漏電,當下胡○○請周○○將電源切斷,明天再找廠商維修即掛斷電話,18時27分許,現場遊客發現周○○被電到且趴在涼亭旁之分接配電箱上,立即跑到涼亭對面之園區餐廳告知櫃台人員謝○○,謝○○立即撥打119,並通知會計陳○○,陳○○立即趕往涼亭旁分接配電箱,發現周○○趴在地上,18時37分許,救護車抵達後先對周○○實施 CPR,隨即將周○○送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台東馬偕紀念醫院急救,延至111年6月27日19時50分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雇主使罹災者周○○從事配電箱線路檢修作業時,因在未停止送電及未使用絕緣防護具之情況下,致使罹災者周○○於檢修時,右手不慎碰觸對地電壓 213 伏特之火線,造成感電傷重死亡。
 
綜上所述,本次災害發生之可能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直接原因:罹災者遭對地 213 伏特之電壓電擊,導致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之檢查、修理,未停止送電。
    2、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三)基本原因:
1、未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未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工程之施工者,應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二)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三)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四)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十二、對於電氣設備及線路之敷設、建造、掃除、檢查、修理或調整等有導致感電之虞者,應停止送電,並為防止他人誤送電,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五)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六)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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