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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1期電子報

                                           本電子報訂閱總數:8688


最新消息

因應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至110712日,彈性調整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呼吸防護計畫密合度測試作法

  因應全國疫情警戒三級延長,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對策,避免人員跨區移動,及要求各企業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事業單位原訂執行作業環境監測期程,得視防疫需求延至110年7月12日以後辦理;至呼吸防護計畫密合度測試部分,其區間得以「年度」為原則採計,即至遲可於應檢年度1231日前完成。前揭相關因應措施,後續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對策滾動調整,並公告於職安署網站之公布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管制措施,職安署調整勞工健康服務及臨場服務費用補助因應作

一、推動勞工臨場健康服務之目的,係為協助雇主辦理職場健康管理、選工、配工及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服務事項,非有法定不得入場之情事,事業單位仍應依規定辦理,以確保勞工之健康;疫情期間,事業單位可藉由醫護人員之專業協助,因應疫情採取安全衛生相關防護措施。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第三級之疫情警戒延長至1107月12日,事業單位於該日期前,得暫緩、延後或於必要時以視訊方式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後續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滾動調整。

三、此外,對於申請臨場健康服務補助部分,考量事業單位因應疫情升級,1105月至6月期間因故延後辦理之臨場服務,若於110930日前辦理完竣,仍得於第三季(915日至1031日止)向職安署署申請「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惟仍須以實際臨場服務辦理方式為限。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部分課程得改採線上視訊直播方式辦理

  為符合防疫相關規定並能兼顧工作者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訓練單位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得將部分實體課程轉採視訊直播教學方式辦理,相關辦理規定請詳閱勞動部110611日勞職授字第1100203139號函。

附件

 

職安署公告受理110年度下半年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案申請

主旨:公告受理110年度下半年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案申

   請。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731日止。

二、受理申請機關:職安署。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及實施計畫書後送達職安署,或以掛號郵寄職安署;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類別:

()職業災害預防類:

1、職業災害之研究。

2、職業疾病之防治。

3、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

4、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

5、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

6、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

7、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有關之事項。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類:

1、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

2、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

3、職務再設計。

4、職業輔導評量。

5、職業訓練。

6、就業服務。

7、職業重建之研究。

8、其他與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有關之事項。

五、申請資格:符合「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

六、申請應備書件:

()申請書(分預防類、重建類)

()實施計畫書(教育訓練及宣導類格式及應包含之項目如附表1至附表4,其餘類別格式如附表5)

()申請單位相關證照影本。

()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照影本。

()計畫內容編有國外差旅費者,應詳細說明考察人數、期間、地點、對象、目的及與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以上書件請依序裝訂後,備齊一式5份及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以word檔或odt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件傳送),向職安署提出申請。但屬教育訓練及宣導類者,免附光碟。

七、職業災害預防補助案之計畫內容符合勞動部110年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之公告事項者,優先補助。

八、各計畫類別審查評分項目如下:

()職業災害預防類:

1、教育訓練及宣導案:(1)計畫內容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2)課程配當及講師合理性;(3)宣導區域、會員人數及場次合理性;(4)申請單位之執行能力;(5)計畫之價值與意義;(6)申請單位過去辦理之績效。

2、教育訓練及宣導以外案件:(1)計畫內容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之符合性;(2)主持人之專長是否勝任本計畫;(3)計畫書撰寫是否具體詳盡;(4)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5)績效評估方法正確性;(6)本計畫執行成果之實用性。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類:

1、研究案:(1)主持人之專長;(2)計畫內容需求性及創新性;(3)研究方法及內容;(4)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5)預期績效評估及運用可行性。

2、研究以外案件:(1)團隊執行能力及經驗妥當性;(2)專業人員與服務對象配置適當性;(3)服務措施設計完整性及可行性;(4)計畫書及過去辦理服務對象與來源合理性;(5)過去辦理之績效;(6)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7)預期績效評估。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政府資

 

職安署補助橡膠製品製造業與特定製程產業(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整理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110年度補助申請已開跑

     職安署為輔導3K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110年修正發布「橡膠製品製造業與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發布令及要點如附件,110年仍以橡膠製品製造業為重點輔導對象,另考量職安署曾提供輔導之鑄造、表面處理、印染整理等特定製程產業仍有製程機械設備及工作環境改善之補助需求,爰增訂部分經費補助方式,協助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

110年度補助申請期限如下:
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整理業:即日起至815日止。
橡膠製品製造業:即日起至930日止。
當年度經費用罊時,即停止辦理補助。

    有意接受輔導及申請補助者可洽本署  02-89956666分機83188377游小姐、王小姐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職安署補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 110年申請期限至1020日止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業於110322日修正發布,且自即日起至1020日止,受理110年度之補助申請,凡符合該要點第2點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者,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依第5點規定檢具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本署委託之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加註『營造健康工作環境補助申請案』)

相關補助項目與申請應檢附文件及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受理申請單位: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10216

電話:06-3135151#17-20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申請期限至1101031日止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為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協助中小企業防止職業危害,以鼓勵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或器具(以下簡稱設施或器具),有效保障勞工作業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書請寄:(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  勞動部職安署 黃炳勛先生收 電話:02-89956666 8297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勞動部補助事業單位改善製程安全作業要點,申請期限至1101115日止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製程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對設置全新生產線、汰換部分生產線或既有設施製程安全改善者,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協助其提升製程設施安全性,並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影響營運者優先予以補助,有意者可洽職安署承辦人(02-89956666#8216莊先生)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合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

   為協助受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中小企業落實職安法源頭管理規定,職安署對中小企業新購具TS安全標示/合格標章之機械,補助部份經費,新購/改善補助額度同一年度最高15萬元,並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影響營運者優先予以補助,有意者可洽委託機構財團法人金屬工業業研究發展中心(07-3513121分機2919,蕭先生)。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勞動部補助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鼓勵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對廠房建置全新自動化安全產線、改善既有產線或產線附屬設施者,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協助其從源頭消弭危害因子,落實改善工作環境,並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影響營運者優先予以補助,有意者可洽職安署承辦人(02-89956666分機8135廖先生)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工安專區

COVID-19 防疫準備

一、國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因應COVID-19之職場防疫,針對高風險勞工及事業單位,進行以下輔導防疫措施:

   ()食品外送員職場防疫:發函予外送平臺業者,要求強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之防疫措施、公告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拍攝並發布 「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宣導影片」,進一步確保食品外送員之安全與健康。

   ()事業單位職場防疫監督輔導:針對①300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②299人以下之高風險事業單位(養護機構、清潔服務業及廢棄物清理業等較具感染風險之行業)、③聘僱外籍移工51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④一般事業單位(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檢查時,一併輔導事業單位辦理職場防疫相關措施)

   () 建議事業單位針對後疫情時代之職場安全衛生管理作法:

①建立應變危機處理機制:事業單位應視國內外疫情發展擬定應變計畫,並辦理實地或沙盤演練)

②提升風險管理意識:應依勞工族群及作業特性、社區流行風險、勞工暴露風險、衝擊等評估項目進行職場風險評估;疫情持續發生時,應有勞工分流上下班之機制或調整辦公或出差方式,減少勞工間交互傳染之可能性)

③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知能:事業單位應持續提升員工(包含外籍移工及承攬商)對生物病原體危害相關知能,以達到預防及減災之目的;對暴露風險較高之勞工進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之教育訓練。

④員工健康優先:盤點事業單位個人防護裝備之庫存量,確保勞工於疫情期間個人防護裝備需求無虞、鼓勵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勞工在家休息,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

⑤維持良好衛生行為規範:宣導,若勞工出現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時,應主動告知單位主管,並有後續相關處置,維持社交距離管理,並鼓勵勞工使用之肥皂、洗手液等防疫用品保持手部衛生。

⑥心理健康支持 / 員工協助方案:雇主保持彈性的請假政策,允許員工留在家中照顧生病家人,如發現有健康異常勞工,轉知廠內護理人員持續追蹤。


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署-工作場所 COVID-19 防疫準備  

                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署因應COVID-19 建立防疫準備指引,為降低風險可採取步驟如下:

    () Develop an Infectious Disease Preparednessand Response Plan

        (進行傳染病準備和制定應變計劃)

    () Prepare to Implement Basic Infection Prevention Measures

        (預備實施基本感染預防措施)

    () Develop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Prompt Identification and Isolation of Sick People, if Appropriate  (合適狀況下制定及時的政策和程序識別和隔離病人)

    () Develop, Implement, and Communicate aboutWorkplace Flexibilities

                and Protections   (開發、溝通及執行更彈性且具保護措施的工作方式)

    () Implement Workplace Controls   (實施作業場所控制措施)

                  Engineering Controls (工程控制)

                    Administrative Controls (行政控制)

                   Safe Work Practices (安全工作實務)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個人防護具)

    () Follow Existing OSHA Standards   (遵循現有的OSHA標準)

附件

 

職災案例

勞工從事水塔安裝工程因墜落致死災害

一、行業種類: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4331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1

三、媒 物:開口部分(414

四、罹災情形:死亡 1 人(男 62 歲)

五、災害發生經過:

()11041830分許,發生於XX商行2樓置物平台。

()OOO稱述,11041815分許,何OO與罹災者在XX商行從事水塔安裝工程,何OO與罹災者先將水塔搬至生活家商行 2 樓置物平台下方,於830分許何員與罹災者以繩索將水塔綁固後,至 2樓置物平台 2人合力將水塔自 1 樓地面拉上 2 樓置物平台,當水塔被拉至 2 樓置物平台活動式護欄處,罹災者欲打開活動式護欄將水塔拉進置物平台內時,活動式護欄遭李員推落,罹災者亦隨掉落之護欄自高度約3.6公尺之2樓置物平台開口處墜落至地面,XX 商行負責人見狀立即通報119將罹災者送至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仍因傷重於當日2135分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罹災者自高度約 3.6 公尺之2樓置物平台開口處墜落至地面,造成創傷性顱內出血、肋骨骨折併氣血胸,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間接原因:

(1)置物平台所設活動式護欄未有適當強度。

(2)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及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等拆除,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基本原因:

    未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七、災害防止對策:

()雇主應依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 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 1項)

()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條第1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附件




指導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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